[2020-01-20]
金溪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临川大道与梦湖西路交汇西北方向50米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县抽取了你公司所代理的五个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五个项目如下:
1、金溪县水利局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预算金额9.6万元;
2、金溪县气象局自动气象站采购,预算金额14.95万元;
3、金溪县经济作物管理局飞防服务采购,预算金额48万元;
4、金溪县农业局2017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有机肥采购,预算金额90万元;
5、金溪县市场开发管理中心LED彩色大屏及办公设施采购,预算金额25万元。
经过检查和核实,发现这五个项目存在以下4个问题:
1、未在规定的期限发布合同公告;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全,中标公告发布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的确定时间;
3、个别项目未编写评审报告;
4、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 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财政部令第74号第17条、《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及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溪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溪县财政局
20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