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9]
当事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商会大厦22楼
联系人:邬欢欢
联系电话:1827961****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9〕21号)文件部署,省厅交叉检查组对你公司2018年在市本级代理的白塘地块等四个地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YCJS-JA-18010)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未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违反财库〔2018〕2号第1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整改资料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采购办。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