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2]
全财购处字[2019] 03号
当事人: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原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赞贤路黄金时代小区9-115号三楼(全南县办事处:全南县希桥路东(全南县第二中学旁)四楼)
本机关依法对全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原全南县教育局)全南县教育局通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5-QN-X010)的采购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2015年2月9日上午10:00,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了全南县教育局通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5-QN-X010)的询价采购活动,经询价小组评定,采购人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此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检查发现:
1、该项目的《评审记录》中对品目一(通用教学及语数英品科综合设备)记录为“其中江西金禾视听工程有限公司的样品(汉语发音拼音示教仪)没有声音作无效标处理”,但《评审报告》中却记录为“响应无效的供应商有(要写明无效原因):无”,两份评审资料对响应无效供应商记录不一致。
2、该项目的《评审记录》专家签名为:钟志超(组长)、李红伟、刘颖,采购单位监督人签名为:刘海文,无采购单位代表签名。《评审报告》专家签名为:钟志超(组长)、李红伟、刘颖,采购单位监督人签名为:刘海文,采购单位代表签名为:曾红英。
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履职不力,上述行为未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客观、公正、审慎”评审原则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的规定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严肃,评审现场组织管理混乱。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法规之相关规定,现作如下处理:
一、对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处罚款10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请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以上罚没款项缴入全南县财政局罚没款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没款项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后,你公司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
三、权利告知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全南县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