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9]
新余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卓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茶山新城永泰路137号
采购项目: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编号:JXZY2019010)
一、违法事实
在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投诉处理中,我局启动监督检查机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行为:
1、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修缮工程(B07),招标文件中以油漆的检测报告作为符合性条件。
2、逸夫小学教学楼外墙改造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修缮工程(B07),在工程类专家充足的情况下,谈判小组专家组成由两个货物类、一个工程类专家组成。
3、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文件未规定代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22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20条,《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第7条、第14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据《采购法》71条,给予江西卓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2000元人民币。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处罚结果、整改意见15日内报新余市财政局,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四、权利告知
你公司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或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