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07-15]
广财购处〔2019〕3号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饶市君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嫌妨碍公平竞争政府采购项目核实与整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上饶市广丰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络信息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评分因素技术分第3点 “体系认证:(1)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在江西省内设立的直属分支机构自主获得权威部门颁发的管理体系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在江西省内的直属分支机构自主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若所投电梯制造商注册地在江西省内的,按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在江西省内设立的直属分支机构进行计分) ” ,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由受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广丰支行
账 号:36001351400050000454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2019年7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