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定财购〔2019〕31号
当事人:定南县爱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南县历市镇龙腾路9号18-21
经查,当事人代理的定南县林业局定南县2017-2018年山水林田湖低质低效林改造(苗木、肥料)项目(编号:DNAX2018-DN-G001)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而苗木、肥料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本局对定南县爱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须将罚款缴入到定南县国库账号(收款人:定南县财政局,账号为2866000103100000011,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定南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定南县财政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