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乐安县财政局关于对抚州市弘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
抚州市弘兴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赣财购〔2017〕42号和抚财购〔2017〕80号文件要求, 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市县联合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乐安2016年1月1日起到2017年6月底的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检查。此次重点检查了你公司五个政府采购项目,各项目检查情况如下:
一、乐安县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一)存在的问题
1、付款方式前后不一,招标文件交付验收报告后一次必付清,合同是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2、没有请专家询价;
3、预中标结果未经采购人确认;
4、履约验收在备案中未有材料。
(二)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二、乐安县卫计委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治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没有载明扣除的条款;
3、描述不一,招标文件中服务期限2017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2017年5月2日--2017年12月31日;
4、预中标结果未经采购人确认;
5、备案中未有专家抽取表,履约验收在备案中未有材料。
(二)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八条。
三、乐安县中医院微生物检测设备
(一)存在的问题
1、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没有载明扣除的条款;
3、预中标结果未经采购人确认;
4、履约验收在备案中未有材料,备案中未有专家抽取表;
(二)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四、县中医院医用旋转阳极X射线管与技术服务
(一)存在的问题
1、预中标结果未经采购人确认;
2、履约验收在备案中未有材料,备案中未有专家抽取表;
(二)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五、乐安县民政局城区道路标牌采购及安装
(一)存在的问题
1、预中标结果未经采购人确认;
2、履约验收在备案中未有材料,备案中未有专家抽取表。
(二)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给予警告一次,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