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抚财购〔2018〕96号
抚州远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全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抚州市仁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8〕10号)文件要求,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省财政厅抽取了我市7家代理机构22个项目,经查抚州远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七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执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为充分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11月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提出异议。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对全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抚州远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七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或通报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抚州远方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江西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3.江西恒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4.江西省今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5.江西全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6.抚州市仁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7.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11月28日
抚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