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
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福县平都镇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8﹞10号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公司被检查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1.安福县中医院原装进口高清电子胃镜项目
存在问题:谈判公告和中标公告缺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谈判文件未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9 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财库〔2015〕135 号《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2、安福县气象局智能空气负氧离子综合在线监测系统
存在问题:竞谈文件未明确竞谈可能变动的实质性内容,违反财政部令第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 11、32 条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一)、(二)、(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福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福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