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18-5
江西优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代理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设备采购时,1、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不足规定时间。2、评审办法中的技术分值设置不合理,关键技术分还可缺失扣分,以*标注的一项不满扣15分,共七个*标记,一般技术一项不满足扣三分,五个以上不满足,只能得五分,没有必须满足的基础项。3、归档文件中有对原招标文件公告及内容作出了调整的更正公告,但未见调整后的资料文件。
上述事实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本机关已于2018年10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23日
执法机关地址: 上饶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868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