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广财购罚决 [2018] 5号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优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广丰区贞白中学印刷服务单价采购(竞争性磋商), 购买磋商文件不足五个工作日;资格条件不能作为评分因素。商务条款共30分,其中服务方案20分。只分为好、较好、一般得几分,没有量化细化到什么标准是好,另外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中的应有设备也加了十分;评审专家抽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评审专家品目、专业不对应、专业人数的构成不合理,购买服务的项目抽的全是工程类的专家。
上述事实有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资料为证。
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情况,受处罚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第二款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第一款第(五)项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由受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广丰支行
账 号:36001351400050000454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2018年10 月22日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人事秘书股 2018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