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4]
广财购罚决 [2018] 6号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优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上饶市广丰区教体局广丰中学新校区理化实验室及仪器采购(公开招标),该项目发布了暂停公告,因预算修改未发项目更正公告、重新开标公告;评分标准中,商务分与技术分设置有误,商务分设置主要是业绩、售后服务等,而该项目对技术参数打分却设为商务分,对满足技术参数得16分,有一项不满足扣三分,超过两项不满足不得分,应为满足技术参数得满分,不满足得零分就无效标处理。
上述事实有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资料为证。
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情况,受处罚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财库[2015]1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财政部第19号令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由受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广丰支行
账 号:36001351400050000454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
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2018年10 月22日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人事秘书股 2018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