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上饶县财政局文件
饶县财购办〔2018〕3号
上饶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饶市瑞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信州带湖路3号
经市检查组在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查实:采购代理机构上饶市瑞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上饶县人民医院电气电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HZB-2017-050)。
一、存在问题:
(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且公告期限不足20日,不符合法律规定时间。(二)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分中部分加分项设置不合理,没有细化、量化指标,没有提供详细的评分依据,靠评审专家的主观意念评判的问题。(三)中标公告缺少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出现错误。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违反了(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发生之日起至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上饶市瑞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处分。
如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决定
上饶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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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财政局人事秘书股
2018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