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万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昌南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南昌南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潽区新溪桥南飞公司院内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公司被检查的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1:万年县发改委旅游综合体建设PPP项目咨询服务
存在问题:
1、评分标准中,业绩分设置过高,从评委打分可以看出,畸高畸低,存在倾向性;
2、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以及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
3、未载明对小微企业给予6%到10%的价格扣除,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4、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未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名称2:万年县广播电视台设备更换置新采购
存在的问题:
1、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三个工作日。
2、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发布竞谈公告时,代理机构的地址与招标文件不相同。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的时间退还,逾期退还保证金;
上述行为以上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证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等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如有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万年县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万年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