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江西卓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江西卓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高新区钟岭大道创业嘉园7栋一单元601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公司所代理的“金溪县全域旅游规划”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对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10%价格扣除;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3.无保证金退还凭证;
4.无信息发布公告截图(招标文件、中标公告、合同公告);
5.档案保存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及《政府采购法》第42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及财政部87号令第78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溪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溪县财政局
201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