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定财购〔2018〕13号
当事人:定南县爱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南县历市镇龙腾路9号18-21
经查,当事人代理的定南县水利局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水质监测仪等项目(采购编号:DNAX2018-DN-X011),询价通知书设定的参数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对定南县爱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或赣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定南县财政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