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福县平都镇
根据2017年度财政检查计划的安排,我局组成了检查组,于2017年11月进行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部分招标文件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县教体局信息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①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②未见合同公告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3款“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之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三条第3款细化标准第2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3000元。请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缴入县级国库,缴库单格式见附件。如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联系人:章燕,联系电话:7622657。
安福县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