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九江新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艳
地址:九江市濂溪区九园路2号荷萍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1817922****
在全省组织的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中,你公司被抽取检查项目有3个存在违法行为,分别是:九江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招标项目,九江县教育局2014整改及2015标准化建设学校录播系统设备招标项目、九江县教育局图书招标项目,根据项目归属地处罚权限,拟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一是三个项目普通存在:资料装订不齐全、缺项(如未见验收单、未见保证金收、退款凭证、未见合同公告等)二是九江县教育局2014整改及2015标准化建设学校录播系统设备招标项目存在评审过程中不规范,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没有授权函。三是九江县教育局图书招标项目未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在30日内未签订采购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西省财政厅或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九江市柴桑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