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1]
泰和水稻(含乌鸡)全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泰和水稻(含乌鸡)全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乐联政采字2025TH006号-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市吉州区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市行政中心一楼D座105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龙时友
被投诉人1:泰和县泰和乌鸡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泰和县行政中心东附楼2楼
被投诉人2: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万安县五丰镇新苑小区11栋
四、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加分项与实际需求存在不匹配以及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和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