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01]
泰和水稻(含乌鸡)全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采购项目名称:泰和水稻(含乌鸡)全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乐联政采字2025TH006号-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市吉州区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市行政中心一楼D座105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龙时友
??? 联系电话:15879414619??
被投诉人1:泰和县泰和乌鸡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泰和县行政中心东附楼2楼??
联系人:尹睿??????? 联系电话:15879638372???
被投诉人2: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万安县五丰镇新苑小区11栋?
联系人:胡建晴????? 联系电话:18779669759
四、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1日,该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后因项目流标,于2025年10月30日该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重新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11月10日,吉安市吉州区和兴科技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025年11月18日,代理机构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作出回复。2025年11月19日,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5年11月2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组对投诉涉及的内容及资料进行了调查论证,经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关于两次挂网在招标文件中,核心评分办法存在根本性、实质性差异的问题。投诉事项2、3:关于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技术部分 400万智能4G定焦双光筒型网络摄像机以及400万声光警戒4G双光球型网络摄像机,评审依据未设置具体评判标准和量化指标的问题。投诉事项4、7:关于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技术部分 软件平台的加分项与实际需求存在不匹配以及软件平台加分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投诉事项5:关于第六章 评选标准-(三)商务部分 溯源管理方案,加分项与实际需求存在不匹配且分值过大的问题。投诉事项6:第六章 评标标准-(三)商务部分 售后服务响应的加分项不满足商务条件的问题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