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5-11-26]
定南县财政局关于定南县公共建筑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1(项目编号:DNJC2025-G04)
投诉处理决定书(定财购〔2025〕55号)
投诉人:南昌浩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南一路77号,C#4-104商铺
被投诉人1:定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行政中心
被投诉人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广州大道东50米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定南县公共建筑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1(项目编号:DNJC2025-G04)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3匹柜机(220V)基础参数及评分存在完全指定“美的”品牌特定型号(KFR-72LW/G3-1)的行为,且采购人针对我司质疑函中指出的存在指向性问题没有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同时开标结果挂网公示也显示是该型号中标,我司认为其中存在严重人为操作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5匹吸顶空调(15分)加分项存在限制海尔品牌得分,指定美的品牌空调型号(KFR-120QW/F-1S),且采购人针对我司质疑函中指出的存在指向性问题没有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同时开标结果挂网公示也显示是该型号中标,我司认为其中存在严重人为操作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被投诉人1答复:
投诉事项1的回复:通过空调品牌官网、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等网站查询3匹柜机(220V)基础参数及评分项均有三家以上市场主流品牌产品完全满足,包括海尔KFR-72LW/E1-1Plus、海信 KFR-72LW/G888J-X1A、TCL KFR-72LW/AD5a+B1、长虹KFR-72LW/ZDBFB1+RS等,投诉人称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海尔品牌并指定美的品牌特定型号无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2的回复:通过空调品牌官网、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等网站查询5匹吸顶空调评分项均有三家以上市场主流品牌产品完全满足,包括海尔 KFRd-120QW/8YAD81A1、TCL KFR-120QW/AF1Zb-B1、美的KFR-120QW/F-1S,投诉人称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海尔品牌得分指定美的品牌空调型号无事实依据。
本项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设定的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规定,未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同时,2025年11月10日本项目开标时,共有5家供应商参加投标,表明有充分的市场竞争。
被投诉人2答复:
投诉事项1的答复:我单位认为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证据:根据开标评标记录,有3家参与投标供应商该项技术满分,所投品牌为海信、美的、TCL。评标结果已证明,基础参数及评分不存在完全指定“美的”品牌特定型号的行为。
投诉事项2的答复:我单位认为此投诉事项不成立。证据:一、根据开标评标记录,有2家参与投标供应商该项技术满分,所投品牌为美的、TCL。评标结果已证明,评分不存在指定“美的”品牌特定型号的行为。二、政府采购评分标准为择优标准,必然是优胜略汰,不存在某公司、某品牌或者某型号得不了满分,就是限制某公司、某品牌或某型号的逻辑。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关于投诉事项一:结合各方当事人对投诉事项的陈述,本机关调查认为,招标文件3匹柜机(220V)基础参数及评分满足3个品牌以上,且海尔KFR-72LW/E1-1Plus、海信KFR-72LW/G888J-X1A完全满足要求,未指定“美的”品牌特定型号(KFR-72LW/G3-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结合各方当事人对投诉事项的陈述,本机关调查认为,招标文件5匹吸顶空调(15分)加分项满足3个品牌品以上,且海尔KFRd-120QW/8YAD81A1完全满足加分项要求,未限制海尔品牌得分,未指定美的品牌空调型号(KFR-120QW/F-1S),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南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