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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ZY2025-005
二、项目名称:铜鼓县秋收起义纪念公园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鸿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创
新二路艾溪村工业园雅言人文化教育创意产业园内4号楼三楼303室
被投诉人:江西中韵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城南东路129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二路9号1栋
2单元1301室
四、基本情况
铜鼓县秋收起义纪念公园周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编号:ZFCG-ZY2025-005),采购结果公告于2025年9月3日发布。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资料: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在收到我方质疑函后,处理“质疑事项1-2”时未履行法定调查核实义务,仅以“我方未提供对方投标文件中材料”为由直接认定质疑不成立,属于程序违法,具体如下:1、未依法开展实质核查。2、错误规避核查义务。(质疑事项1:中标候选人广东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疑似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其投标文件中的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质疑事项2:中标候选人广东申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疑似以虚假材料骗取中标,人员证书、社保造假。)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在收到我方质疑函后,处理“质疑事项3”时未履行法定的初步核查义务,仅以“财政部门才有职权认定”为由直接认定我方质疑不成立,该处理行为违反法定流程,属于程序违法等。(质疑事项3:根据招标文件所述,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系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直接影响采购结果,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违反了评标程序,应直接中止本项目评标,作流标处理。)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在收到我方质疑函后,错误适用法律法规、混淆法定质疑期限类型,质疑事项4-5以“超出法定质疑期”为由直接认定我方质疑不成立,该处理行为属于履职不当,已构成程序违法。(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中小企业已作为资格条件设置,若再将其作为评审因素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属于重复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招标文件在这一条款的设置上存在明显前后冲突,已经严重影响了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合法性。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及模板未按照最新模板的来编制。)
投诉事项4:代理机构未履行法定质疑处理义务,存在明显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流程不规范问题等。
投诉事项5: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度不足,编制的案涉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多项影响采购公平性与合规性的重大问题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人投诉事项2、3、4、5不成立。
六、其它补充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铜鼓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