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泰财购【2025】18号)
[2025-10-16]
泰和水稻(含乌鸡)全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采购项目名称:泰和水稻(含乌鸡)全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乐联政采字2025TH006号-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福龄智合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庐陵新区吉安南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李锐
??? 联系电话:17707963658
被投诉人1:泰和县泰和乌鸡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泰和县行政中心东附楼2楼
联系电话:15879638372
被投诉人2: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万安县五丰镇新苑小区11栋
联系人:匡先生??? 联系电话:18079699551
四、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1日,该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9月25日,江西福龄智合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025年9月30日,代理机构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作出回复。2025年10月10日,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组织相关专家组对投诉涉及的内容及资料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项目团队证书组合设置不合理,涉嫌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2:证书加分分值设置不合理,人为制造分差
投诉事项3: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评估认证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和县财政局
?????????????????????????????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