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赣市财购诉字〔2025〕33号
[2025-10-1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赣市财购诉字〔2025〕33号
一、项目编号:JXJC2025-GZ-G002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江院区、章江院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威斯登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章贡区高新区沙河园区杨仙岭路16号1号楼302室
被投诉人1: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虔东大道东侧
被投诉人2:江西江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8号宋城壹号A8栋西座207室
中标供应商:广东宏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7号、9号十楼1005房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年7月22日发布了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江院区、章江院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C2025-GZ-G002)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2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如下:
评标委员会在“评分标准(四)监控室消防人员”项目评审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导致其在该项目得0分。投诉人表示已提供10名均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4级)的人员,含8名基础人员及2名备选人员,符合招标文件“满足8名基础人员前提下每多1名备选人员得2.5分”的要求应得满分5分,且招标文件备注“人员可按实际需求调整”,2名备选人员可作为专职消防人员使用,能确保消防职能不受影响。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以“常用人员被调至非监控室岗位、备选人员被列为常用人员,实际仅8名有效”为由答复不得分,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江西威斯登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成立,依法撤销被投诉人1与中标供应商就案涉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被投诉人1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