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赣市财购诉字 〔2025〕31号
[2025-10-1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赣市财购诉字 〔2025〕31号
一、项目编号:JXJC2025-GZ-G002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江院区、章江院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投诉人:赣州金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169号西城科技园24#1301-1321
被投诉人1: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虔东大道东侧
被投诉人2:江西江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8号宋城壹号A8栋西座207室
中标供应商:广东宏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7号、9号十楼1005房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年7月22日发布了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江院区、章江院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C2025-GZ-G002)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2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人主张其组织工作人员及保安行业专家复查投标文件后,自算得分应为 99.23 分(技术部分 60 分:人员配置 38 分 + 装备器材 7 分 + 管理服务方案 15 分;商务部分 20 分:业绩 10 分 + 体系认证 3 分 + 临时服务响应 3 分 + 服务承诺 1 分 + 意外保险承诺 3 分;价格得分 19.23 分),高于中标供应商得分。其认为核心失分点为 “监控室消防人员备选人员加分项”:该加分项规定 “监控室消防人员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4 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4 级)及以上的,每提供 1 名符合要求人员得 2.5 分,最高 5 分(需提供证书及开标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投诉人已提供周长江、邹志勇 2 名符合要求的备选人员,不应得 0 分,主张评审存在错误。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赣州金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成立,依法撤销被投诉人1与中标供应商就案涉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被投诉人1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