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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吉青财购〔2025〕14号
青原区财政局关于吉安卫校护理技能实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ALJA-ZC2025010)投诉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JXALJA-ZC2025010
二、项目名称:吉安卫校护理技能实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康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正兴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西堤龙韵大厦(龙韵花园)A座一层东区840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女士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航盛大厦A座417。
被投诉人2: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
联系人:张先生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36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吉安市卫生学校的委托,对吉安卫校护理技能实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ALJA-ZC2025010)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于2025年8月1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8月28日被投诉人收到江西康硕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并于9月2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由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2025年9月19日本机关收到该项目《投诉书》。9月23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充材料,对该投诉予以受理。经依法对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投诉招标文件商务要求:“1.3在签订完合同15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有核心产品,若发现核心产品主要功能、性能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产品有缺陷,不足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采购人上报财政监督部门后经认定为虚假应标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设定的条款不合法、不合理。
投诉事项2:投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产品“交互实训教学系统、交互实训与教学管理系统平台”的产品技术要求,包括交互实训教学系统的技术评分评审内容均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3:投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审内容中评审依据所有“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要求均不合规不合理,属于通过由生产厂家提供证明、背书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亦违反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被投诉人称:
五、调查意见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八条规定“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技术要求和技术评审内容是根据此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的,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进行佐证,该要求是作为评审依据,并未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响应要求。
六、本机关处理依据及决定
结合调查意见,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本机关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青原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