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市财购诉字〔2025〕27号
[2025-09-2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市财购诉字〔2025〕27号
一、项目编号:JXHCGC2024-GZ-C009-2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远程(应急)医学大楼远程医疗、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赣州骐全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8-16号七楼
被投诉人1: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康路25号
被投诉人2:江西恒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16号中廷森林公馆8号楼703室
成交供应商:赣州银盛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西侧赣州国际企业中心A6幢2层2#办公
四、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6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远程(应急)医学大楼远程医疗、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HCGC2024-GZ-C009-2)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公告(附磋商文件),预算金额为180万元。2025年6月26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案涉项目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系赣州银盛电子有限公司,同时公示《中标通知书》《开标一览表明细》等材料。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该项目评审专家组在评标中未能发现投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明显错误,且对于疑惑的问题未依法询标,未要求投诉人对相应问题予以澄清的情况下,未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投诉人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评审专家主观认为投诉人所投控制终端产品制造商宏碁(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碁重庆公司”)营业收入为269753.70万元,不属于小型企业,没有客观事实依据,评标错误,对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解读错误,评标中直接认定宏碁重庆公司不属于小型企业,不符合评审程序。评审专家主观认为宏碁重庆公司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投诉人已向被投诉人2出具宏碁重庆公司原厂声明函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的相关指导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自测程序的测试结果,评审专家不认同,凭自己主观思想评审,有客观事实依据不认同,不执行,政策文件吃不透,评审极不严谨,导致投诉人报价评分处于劣势,损害公平竞争权益。投诉人询问被投诉人2专家外网查询记录何在以及在何处查询,均未回复,未出示客观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2:案涉项目成交供应商《开标一览明细表》第74项“配电箱”未写明具体型号。配电箱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必须标明具体型号才可证明满足认证要求,因此成交供应商配电箱的型号填写为定制不属于合规响应,根据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应视为负偏离无效响应。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赣州骐全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案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被投诉人1与成交供应商就案涉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被投诉人1应当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否则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赣州骐全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