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市财购诉字〔2025〕29号
[2025-09-28]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市财购诉字〔2025〕29号
一、项目编号:JXHCGC2024-GZ-C009-2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远程(应急)医学大楼远程医疗、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赣州金贝坤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68号4栋(景祥花园2号楼)201室-2#
被投诉人1: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康路25号
被投诉人2:江西恒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赞贤路16号中廷森林公馆8号楼703室
成交供应商:赣州银盛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西侧赣州国际企业中心A6幢2层2#办公
四、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6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远程(应急)医学大楼远程医疗、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HCGC2024-GZ-C009-2)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公告(附磋商文件),预算金额为180万元。2025年6月26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案涉项目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系赣州银盛电子有限公司,同时公示《中标通知书》《开标一览表明细》等材料。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4份《检测报告》注意事项均明确涉及到本次技术分加分项加“*”内容不在本实验室CNAS认可范围内,检测依据为生产厂家提供的证明材料,故该4份《检测报告》为无效检测报告,不能为磋商文件中每一条技术要求加分项检测提供CMA或CNAS检测依据证明。
投诉事项2:经查询北航星公司官网,成交供应商所投BH-356EC型号无线麦克风(一拖二无线头戴)无法满足案涉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腰挂发射器技术参数;所投BH-P807型号电源时序器无法满足案涉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最大输入电流≥40A,单路最大输出电流≥20A。该产品能满足的最大输入电流为30A,单路最大输出电流为16A。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4份《检测报告》均为东莞弘诺公司出具。经查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上述《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均不在东莞弘诺公司经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内,《检测报告》不合法。同时,东莞弘诺公司经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中,没有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每项技术分加分项所必需的经CMA或CNAS认可的专业技术检验检测能力,不符合《检测和校正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要求,应作无效或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4: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4份《检测报告》中没有列明完成本次磋商文件技术分加分项所必要的检测仪器仪表、相应的国标、行标以及检测方法,检测报告不可追溯。该4份《检测报告》针对技术分加分项没有一条能满足CMA或CNAS检测规范要求,仅对外观、标签等常规性的检测有效,应判定该4份《检测报告》是虚假、无效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本次响应的加分及评分依据。
投诉事项5:评审专家评标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把检测报告中带*号的检测项作为加分依据,并给成交供应商做了加分统计,完全不顾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标记“*”号项目的注意事项,明确说明未进行技术要求的检测。并且检测结果中没有检测依据,在报告的结尾也没有完成检验检测必要的仪器仪表清单。报告不可追溯,应判定为不合格检测或虚假报告,不应作为加分依据,应判成交供应商技术分加分项为0分,并追究评审专家不作为的评审责任。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赣州金贝坤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成立,鉴于案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被投诉人1与成交供应商就案涉项目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被投诉人1应当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赣州金贝坤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5。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