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购投诉[2025] 11号)
[2025-09-26]
万财购投诉[2025] 11号
万安县财政局关于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清洁等环卫设施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磊程政采字万安[2025]006号
二、项目名称
万安县城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清洁等环卫设施设备)
三、投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投诉人2:江西磊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采购文件设差别或歧视性条款。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万安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