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9-05]
泰和县2024年幼儿园电脑、空调以及监控广播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投诉处理决定书
??? 一、采购项目名称:泰和县2024年幼儿园电脑、空调以及监控广播等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JXZG-2025-024-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永丰县世博电子科技营业部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芙蓉苑
法定代表人:谢海平???? 联系电话:13576841133
被投诉人1: 江西中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泰和县国兴城5栋3楼
联系电话:13317062219
被投诉人2: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泰和县白风大道225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96-8639282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联系人:方梓菏?????????? 联系电话15279839329
四、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7月9日,该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7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2025年7月31日,永丰县世博电子科技营业部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2025年8月7日,代理机构江西中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作出回复。2025年8月11日,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2025年8月26日,经补正相关资料后,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本项目结果公示上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名单中有三个制造商根本不存在。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没有做出“吉州区精典家具馆”不是制造业的回复。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在回复质疑时没有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证明预中标人未享受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和县财政局
?????????????????????????????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