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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井财〔2025〕8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5]17号
二、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污水处理厂新一轮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 江苏小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袁桥路15号
被投诉人1:井冈山市市政园林环卫所
联系电话:0796-6896063
地址:井冈山市新城区黄洋界大道与茅坪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2:江西卓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27896375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凯旋华府3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小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代理机构江西卓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污水处理厂新一轮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井政采字[2025]17号)”的质疑答复不予认可,于2025年8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奖项门槛设置脱离实际,评审因素不合理,存在隐形排他性。2.“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评选江西省内并无,信息获取、申报难度大,与省外企业相比存在天然劣势,违背公平原则。3.招标文件同类稀缺资质重复赋分,人为制造竞争优势,存在控标嫌疑。4.招标文件中“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优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红头文件批复”设置不必要的证明壁垒,缺乏普适性依据。5.“主持或参与编制导则、标准”条款,存在暗箱操作风险。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所查明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我局已暂停该政府采购项目,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要求采购人重新修改招标资料后,再按相关规定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适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