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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一、项目编号:赣标普政采字〔2025〕06号
二、项目名称: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吉品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敦厚镇赣江大道15号1,2号门面
采购人:遂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遂川县城发大厦(吉安大道和慈云南路交界处)7-9楼
被投诉人:江西标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北门街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遂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项目(赣标普政采字〔2025〕06号)招标文件进行质疑,投诉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8月20日予以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与诉求: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1.4服务能力评审加分项、设置条件、评审依据“已建成或在建的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须体现场所面积)以及发改委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原件扫描件”等是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请求修改招标文件,删除违法违规的评审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就该投诉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业内专家论证会,根据所查明事实和专家意见,该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遂川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