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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余财购投诉字〔2025〕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DGR2025-DY-G004-1
二、项目名称:大余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医疗台柜等配套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高新区银盏工业园嘉福工业区E区自编13号厂房A栋
被投诉人:江西白莲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永修县新城县城工业园集中区
采购人:大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大余县南安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香樟华府院内B1栋2楼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1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大余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医疗台柜等配套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5-DY-G004-1)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附招标文件)。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所属行业”填写为“工业”,这明显违反了招标文件中“制造业”这一强制性要求,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填写所属行业,属于对投标须知要求的非实质性响应。另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响应341个产品的制造商信息,存在漏报、虚构产品的情形,质疑回复对格式要求和实质性响应的认定存在双标,违反公平原则。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大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