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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井财[2025]7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5]12号
二、项目名称: 井冈山红星城区新建高中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 江西广投传家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269号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5号楼5层
被投诉人: 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吉安市吉州区恒泰花园二期10号楼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预中标人所投的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响应。2.预中标人所投产品查询出来的节能证书和环保证书不是同一制造商。3.未对预中标配套的显示器产品型号进行公示。4.预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子证书与产品制造商,不属于同一个制造商。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二)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适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