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市财购诉字〔2025〕19号
[2025-05-13]
赣市财购诉字〔2025〕1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GZ2025-G007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人民医院蓉江院区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维琪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中段博德星泰名苑4栋北店14#
被投诉人1: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
被投诉人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市行政审批局大楼403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赣州市人民医院蓉江院区家具采购项目(品目一:办公家具,品目二:诊疗家具,项目编号:GZ2025-G007)的公开招标公告(附招标文件)。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第26条品目一“办公家具”商务分第二项“管理体系认证(8分)”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的商务条件管理体系认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约无关”违规行为,进行了主观故意限制设定。“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针对企业体系认证,不是针对产品体系认证,被投诉人1对“三体系”产品认证范围的设定作为加分条件简直文不对题,张冠李戴:首先,ISO体系认证的认证对象:认证主体是企业组织,评估其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1)IS09001:客户投诉处理及时率(示例:标准要求≤48小时响应);(2)IS014001:废弃物分类准确率(示例:应≥95%);(3)ISO45001:安全隐患整改率(示例:需100%闭环);其次,认证标准差异:(1)IS09001依据GB/T 19001-2016:关注质量管理的系统方法论;(2)IS014001依据GB/T 24001-2016:强调环境管理流程建设;(3)IS045001依据GB/T 45001-2020:规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控。招标文件第23.4.4条载明“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被投诉人1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既列入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又设定为加分项,造成设定的赋分项与赋优先级项重合。因此,被投诉人1不得将企业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相互混淆,也不得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既设定为“优先采购项”又设定为“加分项”,被投诉人1设定的商务条件“三体系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第26条品目二“诊疗家具”商务分第二项“管理体系认证(8分)”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的商务条件管理体系认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约无关”违规行为,进行了主观故意限制设定。事实依据与投诉事项1一致。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江西维琪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提出的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