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万财购投诉[2025] 1号)
[2025-01-06]
万安县财政局关于万安县委党校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XSZXZFCG2024Y73-2
二、项目名称
万安县委党校新校区设备采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投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市嘉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芙蓉镇崇文东路
被投诉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吉安市峰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诉事项2-6为: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虚假响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本项目中标无效。
万安县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