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11-30]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点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大道1177号绿地国际博览城JLH302-A02地块2-51#商业办公楼501室
被投诉人:
江西玉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7号(福建大厦901室)
吉安市公安局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68号
投诉人对江西玉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吉安市公安局新一代接处警系统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7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7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吉安市公安局新一代接处警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赣玉吉政采字2024-19号
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1月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公告,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4年11月15日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第二次变更公告,再次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诉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向采购单位吉安市公安局、代理机构江西玉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
投诉人称:采购文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投诉请求:本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参数存在明显的指向性,。此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主要参数修改为具有通用性的参数指标
被投诉人称:我们对采购需求进行了变更,符合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2:
投诉人称:采购文件间接指向特定厂商和限制潜在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求将相关评分项设定删除,使其潜在供应商能够公平公正的参与投标。
被投诉人称:我局已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11月15日变更公告。
投诉事项3:
投诉人称:采购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求将相关评分项设定删除,使其潜在供应商能够公平公正的参与投标。
被投诉人称:我局已修改文件,并于11月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变更公告和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该公司于11月6日在未经质疑的前提下对上述内容进行投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法不予受理。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本机关调查,事实查明与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已于2024年11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第二次变更公告,对投诉事项1所涉排队调度机参数进行了修改,被投诉人已做删除,该事项已不再对投诉人权益产生影响。
本机关不再对该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已于2024年11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第二次变更公告,该事项已不再对投诉人权益产生影响。本机关不再对该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投诉事项3:该投诉事项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已主动修改投诉事项所涉招标文件内容,投诉人投诉请求已经实现,本机关不再进行处理。
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或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