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11-27]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南昌新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北路77号新城吾悦广场办公楼11#楼-2201室
被投诉人: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01号2楼
被投诉人: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南大道133号
相关供应商:拓创传媒(江西)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360号1栋2单元403室
投诉人对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数字媒体应用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5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数字媒体应用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XRC(JA)-2024-CG45]
该项目于2024年10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询价采购公告,10月22日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10月23日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单位为拓创传媒(江西)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4日向采购单位吉安高级技工学校、代理机构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人称:中标公司虚假响应投标文件。中标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产品缺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投诉人称:不构成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事实。
相关当事人拓创传媒(江西)有限公司称:我司响应文件中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已声明拓创传媒(江西)有限公司是微型企业,我司响应文件中此处遗漏字眼只是属于不规范书写,未对整个项目的价格,品牌,型号产生影响,不构成实质性偏差,也不影响评标结果排序。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本机关调查,事实查明与认定如下:
经查该项目不能以此认定成交单位虚假响应,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或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