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10-17]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圣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婉娟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51号吉安购物中心商场L2层2701C铺
被投诉人: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倩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长冈南路29号二楼
被投诉人:吉安市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中心
联系人:涂向荣
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东附楼四楼
投诉人对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4年--2027年吉安数字城管大厅坐席员和信息采集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吉安数字城管大厅坐席员和信息采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赣企恒政采字(2024)28号
该项目于2024年9月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9月10日,向采购单位吉安市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中心、代理机构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评分点 2.5.业务执行计划(6分):根据项目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业务执行计划,计划内容包括①部件坐标修测服务方式,内容至少需体现投标人具备测绘能力并提供实际佐证材料②车载智能化城市管理采集服务模式,内容中至少需体现通过算法服务识别视频数据中出现的特定事件的类型、坐标位置,并予以告警,至少满足业务需求的10种以上类型 (违章悬挂广告牌匾、条幅广告、道路不洁、道路积水、道路破损、井盖缺失、井盖破损、私搭帐篷、绿地脏乱、渣土堆积、道路施工/开挖等)提供相应的CMA检测认证佐证上述业务需求或功能。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评分点3.3.管理能力:为保证人员巡查及智能巡查的工作质量及效率、信息采集管理科学高效性、车载智能信息采集数据直观性,投标人具备自主的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评分点 3.4、服务能力:投标人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覆盖范围内部件数据及地理编码的动态更新服务及部件坐标修测服务,确保实时掌握城市管理部件状态,实现精确定位,准确派遣情况:2、投标人具备自主部件数据及地理编码的动态更新能力,提供类似城市空间信息快速更新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评分点3.5.创新采集:投标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采集能力,提供类似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 3分,提供类似车载移动视频信息采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诉事项5:质疑答复故意回避招标文件未提供项目具体服务明细清单,令投标人无法提供统一服务名称的开标一览明细表的事实,有给投标人制造投标文件废标风险的事实,有破坏营商环境可能的事实。
三、处理决定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或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