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09-09]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4-24号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叶森然校区报告厅及功能教室采购项目
三、当事人:
投诉人:萍乡市宇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板村新城小区A区7排左边第一栋第一层
被投诉人1: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6号希尔顿欢朋酒店1705室
被投诉人2: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地址:井开区街道办君山大道148号
相关当事人: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武笔街道八弓镇寨秧小区14号
四、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6月2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7月19日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7月19日公告中标结果,7月24日采购单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与中标单位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投诉人于2024年7月23日向采购单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代理机构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31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规定的情形。
六、事实查明与结果
经核查中标单位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所投二分频会议音箱350W、专业功放、音箱壁挂支架等产品制造商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经向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核实,复函称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小型企业。本机关据此认定中标供应商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无效。投诉事项成立。
鉴于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中标无效,撤销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的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该项目中标单位贵州志宏教科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问题,本机关将另行依法处理。
七、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或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