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市财购诉字〔2024〕4号
[2024-05-09]
赣市财购诉字〔2024〕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GZ2024-G004
二、项目名称:赣南科技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轩宸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坳南乡公益村观音桥组
被投诉人1:赣南科技学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56号
被投诉人2: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
相关供应商1:江西华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8号蔚蓝半岛H1-H3栋202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2:赣州市众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杨公路1号金樽花园5号楼101室
四、基本情况
赣南科技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2024-G004)于2024年3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3月13日发布变更公告,4月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物业项目公司大多不具备软件研发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相关软件信息化研发能力,均为委托专业软件公司进行研发,投标供应商是否拥有案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几大板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与是否针对案涉项目投入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无实际关系,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及承诺板块投入时间即可。
投诉事项二:案涉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模块名称相同或相近)”明显是为某家企业量身定做的条款,具备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的本次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投诉人吉安轩宸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的本次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