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4]1号)
[2024-01-18]
一、项目编号:JXSZXZFCG2023Y23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特种设备监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力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永富路666号蓝湾尚城15#2005-2006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01号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2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2月1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 投诉人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 投诉人称: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 投诉人称:评分标准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所查明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