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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泰财购【2023】52号
泰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房装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赣兴采2023DZH611号
二、项目名称:泰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房装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牛哥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泰发茗城5-121/5-231号店面
邮编:343700 联系人:肖有敏 联系电话:1520706****
被投诉人:泰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泰和县经三路 38 号
联系方式:1837067****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经补齐相关资料后,于2023年11月28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1.UPS 主机:高频机架式3U 三进三出 30kVA\3OkW pf=1\外接电池\默认 32节,pf=1\34/36/38/40 节可调\(LCD 显示)\438*680*133(3U)\42kg;2.机房房间级精密空调单冷,制冷量13kw,1风量3500m3/h,上前送风。室内机尺寸:510*425*1865mm;室外机尺寸:960*370*1260mm;设置具有倾向性或者唯一性。
投诉事项2:1、基本商务要求(2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的得2分。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商务评标加分项,只能作为评分标准,不能作为废标或者限制投标项。
投诉请求:重新编制招标文件。
(二)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不是质疑事项,也不是质疑答复后修改的内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之规定,我公司认为江西省牛哥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违背了该法条,属于无效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3年12月8日,本机关对投诉涉及的内容及资料进行了调查核实,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和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之规定,供应商提出投诉要先依法质疑,经核实,本项目投诉人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属于无效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