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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乐财购〔2023〕21号
乐安县财政局关于乐安县全自理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探视巡访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江西凯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市壹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乐安县民政局、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JXFT2023-LA011
二、项目名称:乐安县全自理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探视巡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凯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县迎宾中大道3999号银河城
被投诉人:宜春市壹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8号
采购人:乐安县民政局
地 址:乐安县城
代理机构:江西方泰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安县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代理机构代理的乐安县全自理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探视巡访采购项目(编号JXFT2023-LA011)质疑答复不满意,从而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4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宜春市壹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宜春市壹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投诉人回复:
1.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民上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
2.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证明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相应信用信息,并无投诉人所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核实情况
经调查:
1.针对投诉事项1,经本机关审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采购信息公告,向采购单位了解和组织专家论证,中标人提供相关材料,查明,招标文件并未规定2022年度有欠税的、未缴纳社保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标人通过了本次磋商活动的资格性审查,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中标人在质疑投诉期间提供了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社保缴费证明和纳税证明。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2.针对投诉事项2,经本机关审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向采购单位了解和组织专家论证、中标人提供相关材料,查明,招标文件并未规定有民事诉讼的供应商(或其法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且有民事诉讼的供应商不等于其就一定有重大违法记录,中标人通过了投标资格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中标人提供了其相关的无不良信用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无宜春市壹点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的失信信息,信用中国网站也没有该公司的失信信息。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乐安县财政局人事秘书股 2023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