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3-10-31]
安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安财购字〔2023〕25号
投诉人: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蓝
代理人:李美荣
联系方式:18270919324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1号新地阿尔法小区第34#酒店公寓29楼
被投诉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远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廖继庆
联系人:刘俊逸
联系方式:13697970880
地 址:赣州市安远县工业园大道115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嘉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芳芳
联系方式:0595-8288618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和平中路和平国际广场C区
采购单位:安远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梅永春
联系方式:18370759981
地址:安远县青年路182号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远分中心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2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9月21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远分中心受安远县人民医院委托代理物业管理服务(保洁、水电工、洗衣工等服务管理)(项目编号:AYJYZX2023-G008)的招标,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8月23日发布。投诉人于2023年9月15日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于2023年9月18日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9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并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书面答复,被投诉人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安远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保洁、水电工、洗衣工等服务管理)投诉有关问题的说明”,安远县人民医院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安远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公开招标中排名第一未能中标的情况说明”。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投诉人资格审查通过,投诉人以98.1分排名第一。
投诉事项二:采购人回复投诉人未实质性响应该项目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根据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诉人对招标文件七、其他说明事项3、为保障甲方和乙方员工的权益,乙方投入人工工资不低于有关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本薪资、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及补助等)其中保洁人员比低于2500元/人/月,水电工不低于3500元/人/月。乙方必须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员工工资福利,不得拖欠。该项已承诺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履约并完全响应。
被投诉人答复: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因投诉人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此时已完成该公司商务标及技术标的评审),遂对所有公司《开标一览表明细》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报价中涉及到人工成本[包含人工成本(2353200.00元)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保险(734342.40元)]的相关报价合计为3087542.40元。而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及规格要求中第三条关于本项目服务人员数量的要求及第七条的第3点关于本项目服务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人工成本应不低于(2500元/人/月*49人+3500元/人/月*4人)*24月=3276000元。因此,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公司对于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工成本低于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最低标准,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且未将该负偏离的情况按规定据实填写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遂通过选择资格标不合格的方式做出了否决了该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决定。但由于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的原因,且此时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已完成了该公司商务标及技术标的评审,且此时已是下班时间无法联系上新点公司的技术人员协助解决,评标委员会在系统内多次尝试退回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结果并重新提交,虽在评标委员会个人的技术标、商务标评审评分表已不再显示该公司及其分项得分,但技术标、商务标评审汇总表及详细评分汇总表仍会显示该公司及其得分情况,造成该公司仍参与了最终价格、商务、技术分的统计,并排序第一。因此评标委员会在提交评标结果时选择了排序第二的福建嘉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人,并按规定发布了结果公示,并造成了投诉人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误认为其应为中标人的心理预期。
二、投诉人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虽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虽做出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的承诺,但根据“投诉事项1”中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公司在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工成本低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的有关事实,该公司确实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情形,且未将该负偏离的情况按规定据实填写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
采购单位答复:2023年9月14日下午,我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保洁、水电工、洗涤工等服务管理)(项目编号:AYJYZX2023-G008)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此时已完成了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务标及技术标的评审),遂对所有公司“开标一览表明细”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中涉及到人工成本[包含人工成本(2353200.00元)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保险(734342.40元),详见附件1]的相关报价合计为3087542.40元。而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及规格要求中第三条关于本项目服务人员数量的要求及第七条的第3点关于本项目服务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人工成本应不低于(2500 元/人/月*49人+3500 元/人/月*4人)*24月=3276000元(详见附件2)。因此,评标委员会认定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工成本低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且未将该负偏离的情况按规定填写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做出了废标处理的决定。但由于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的原因,江西新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仍参与了最终价格、商务、技术分的统计,并排序第一,因此评标委员会选择了排序第二的福建嘉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人,并按规定发布了结果公示。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查,(一)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及规格要求中第三条关于本项目服务人员数量的要求及第七条的第3点关于本项目服务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人工成本应不低于(2500元/人/月*49人+3500元/人/月*4人)*24月=3276000元。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内“开标一览表明细”报价中涉及到人工成本[包含人工成本(2353200.00元)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保险(734342.40元)]的相关报价合计为3087542.40元。因此,投诉人对于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工成本低于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最低标准,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且未将该负偏离的情况按规定据实填写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但由于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的原因,投诉人仍参与了最终价格、商务、技术分的统计,并排序第一。因此评标委员会在提交评标结果时选择了排序第二的福建嘉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人,代理机构按规定发布了结果公示。
综上所述,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人虽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做出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的承诺,但根据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内“开标一览表明细”报价中涉及到人工成本低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最低标准的事实,投诉人确实存在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情形,且未将该负偏离的情况按规定据实填写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
综上所述,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及相关答复材料等相互印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远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