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3-10-19]
赣区财〔2023〕5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JXLL2023-GX-G007 品目一
项目名称: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无影灯、吊塔)品目一
投诉人: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城西港区港城大道199号2号楼301室
被投诉人1: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三楼
被投诉人2: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华通物流园内3栋2楼175办公室
投诉人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对“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无影灯、吊塔)品目一(项目编号:JXLL2023-GX-G007 品目一)”(下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经修改补正投诉书后于2023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9日正式受理后依法告知了相关当事人各项权利义务并要求提供相关答复材料,依法对各投诉事项开展了调查核实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第一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6项(一)高端子母无影灯技术参数-第6点:母灯灯盘直径≥600mm,子灯灯盘直径≥600mm。
预中标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正华品牌EXLED 7500/5500型号无影灯5500灯盘直径仅为500mm, 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且质疑回复函中实物测量图片偷换概念,测量数据包含灯盘外部包裹塑料件及把手整体接近600mm, 实际灯盘直径仅为500mm,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第二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6项(一)高端子母无影灯技术参数-第8点:母灯中心照度≥160,000Lux,子灯中心照度≥135,000Lux 。
预中标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正华品牌 EXLED 7500/5500型号无影灯7500灯头、5500灯头最大中心照度均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且在质疑回复函中未能提供该型号无影灯能满足参数要求的第三方权威证明文件,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对投标材料是否伪造、虚假篡改进行核实。
投诉事项第三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6项(一)高端子母无影灯技术参数-第12点:最小光斑直径下d50/d10≥60%,最大光斑直径下d50/d10≥70%。
预中标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正华品牌 EXLED 7500/5500型号无影灯其 d50/d10数值仅≥50%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且在质疑回复函中未能提供该型号无影灯能满足参数要求的第三方权威证明文件,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对投标材料是否伪造、虚假篡改进行核实。
投诉事项第四项: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评分点1.1: 所投高端子母无影灯母灯在阴影管理模式下,深腔照明率、单(双)遮板无影率、单(双)遮板深腔无影率均达到100%。
预中标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正华品牌 EXLED 7500/5500 型号无影灯其深腔照明率、单(双)遮板无影率、单(双)遮板深腔无影率数值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且在质疑回复函中未能提供该型号无影灯能满足参数要求的第三方权威证明文件,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义务对投标材料是否伪造、虚假篡改进行核实。
投诉事项第五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7项医用吊塔、吊桥第(一)列双臂麻醉吊塔技术参数-第5点: 二层设备托盘,其中一个带抽屉,托盘为纯平无内陷设计,带标准附件导轨,尺寸≥430×480mm,平台载重≥30KG。
预中标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正华品牌 EX-50 型号吊塔为非纯平托盘内陷设计,表面喷塑亚光处理并没有经过橘纹处理,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且质疑回复函中所提供证明图片未能辨别吊塔型号,不能作为有力证据。
投诉请求:
1、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回复函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进行充分全面的参数认证,使得该公司所投产品存在伪造材料、虚假中标情况,侵犯业主利益。现请求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偏离表、得分构成及相关检验报告原件等材料进行充分调查。投诉事项中关于国家官方网站可查阅的备案内容,请验证其真实性。若发现有不符情况,请按照相应招标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维护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于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存在多条与技术参数严重不符合的情况,我司认为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条款,请求对其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技术要求等进行充分比对,并将相关检验报告原件公示给我方。若确定有虚假中标情况,应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诚望贵股做好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维护每一位投标人合法权益。如不慎重妥善处理,我公司保留向上级监管部分及纪检部门进一步投诉的权益。
(二)被投诉人答复
1.被投诉人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答复:
关于“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无影灯、吊塔)品目一”的投诉事宜,我公司作出以下说明:
对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的投诉,投诉人对这些事项提出质疑时,我公司针对质疑事项通过邮件形式要求中标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详见附件1),“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也针对我们发出的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详见附件2),并提供了回复材料(详见附件3)。对于回复材料,其中检测报告“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称为了防止技术参数泄密,故在质疑回复函中未放入回复的检测报告,但在质疑回复函中有提出有检测报告做为证明材料(附件4)。对于“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复材料的真伪性,我公司难以判断。
2.被投诉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答复:
投诉事项第一项我司回复如下: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彩页为正华厂家10年前的彩页,正华厂家产品已经历过数次更新迭代,彩页已经更新多次,所以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彩页不能作为参考依据。正华厂家的无影灯灯头为一体化设计,不能把包裹材料和把手分开测量。正华厂家提供实物测量图片和检测报告数据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佐证材料一:事实依据如实物下图:
佐证材料二:可提供检测报告作为参考(红框标记部分)。
投诉事项第二项我司回复如下: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彩页为正华厂家10年前的检测报告,正华厂家产品已经历过数次更新迭代,检测报告已经更新,所以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检测报告不宜作为参考依据。正华厂家提供最新检测报告作为依据证明正华厂家所提供产品EXLED7500/5500 的母灯最大中心照度为160,000Lux,子灯最大中心照度为140,000Lux 满足招标文件。
佐证材料:事实依据如下图检测报告(红框标记部分):
投诉事项第三项我司回复如下: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为正华厂家10年前的检测报告,正华厂家产品已经历过数次更新迭代,检测报告已经更新,所以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参考依据。正华厂家提供最新检测报告作为依据证明产品高端子母无影灯EXLED7500/5500的 d50/d10数值为7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佐证材料:事实依据如下图检测报告(红框标记部分):
投诉事项第四项我司回复如下: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彩页为正华厂家10年前的检测报告,正华厂家产品已经历过数次更新迭代,检测报告已经更新,所以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参考依据。正华厂家提供最新检测报告作为依据证明正华厂家提供产品EXLED7500/5500子母灯在阴影管理模式下,深腔照明率、单(双)遮板无影率、单(双)遮板深腔无影率均达到1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佐证材料:事实依据如下图检测报告(红框标记部分):
投诉事项第五项我司回复如下:正华厂家的吊塔托盘有多种型号规格款式可供用户多元性选择,投诉方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所提供吊塔实拍图只是正华厂家其中一种规格。正华厂家提供吊塔实物图片作为依据证明正华厂家所提供吊塔托盘为纯平无内陷设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佐证材料:事实依据如实物下图:
二、事实查明与认定
(一)、针对投诉事项第一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三、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一)高端子母无影灯技术参数”第6点:母灯灯盘直径≥600mm,子灯灯盘直径≥600mm。经调查,被投诉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技术文件”证明材料中以及向本机关做出的投诉答复中均提供了所投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正华品牌产品名称为“手术无影灯”的《检测报告》(以下投诉事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均提供了此报告),该检测报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22年11月15日完成,报告检测结果为:规格型号EXLED7500灯头直径≥700mm ;规格型号EXLED5500灯头直径≥600mm。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已做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履约的承诺,并已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在投诉答复中, 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指出投诉人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佐证截图彩页为正华厂家10年前的彩页,正华厂家产品已经历过数次更新迭代,彩页已经更新多次,正华厂家的无影灯灯头为一体化设计。本机关认为,依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结果数据,EXLED5500型号无影灯灯头直径可以满足招标文件无影灯技术参数的配置要求。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投诉阶段再次向本机关提供书面文件,承诺其提供的中标产品“高端子母无影灯EXLED7500/EXLED5500的灯盘直径”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针对投诉事项第二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三、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一)高端子母无影灯技术参数”第8点:母灯中心照度≥160,000Lux, 子灯中心照度≥135,000Lux。经调查,根据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手术无影灯”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EXLED7500灯头最大中心照度为160,000Lux, EXLED5500灯头最大中心照度为140,000Lux 。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已做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履约的承诺,并已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在投诉答复中, 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指出投诉人所提供的“检验报告”佐证截图为正华厂家10年前的检验报告(2013年),正华厂家产品已经历过数次更新迭代,检测报告已经更新。本机关认为,依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结果数据,EXLED7500/EXLED5500型号无影灯中心照度均可以满足招标文件无影灯技术参数的配置要求。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投诉阶段再次向本机关提供书面文件,承诺其提供的中标产品“高端子母无影灯EXLED7500/EXLED5500的中心照度”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在实际履约时,如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履约,采购人在组织验收时亦可予以查明并追究相关责任。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针对投诉事项第三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三、采购需求”部分第六项“(一)高端子母无影灯技术参数”第12点:最小光斑直径下d50/d10≥60%,最大光斑直径下d50/d10≥70%。经调查,根据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手术无影灯”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EXLED7500灯头和EXLED5500灯头d50/d10数值均为70%。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已做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履约的承诺,并已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在投诉答复中, 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指出投诉人所提供的“检验报告”佐证截图为正华厂家10年前的检验报告(2013年),正华厂家产品已经历过数次更新迭代,检测报告已经更新。本机关认为,依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结果数据,EXLED7500/EXLED5500型号无影灯灯头d50/d10数值均可以满足招标文件无影灯技术参数的配置要求。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投诉阶段再次向本机关提供书面文件,承诺其提供的中标产品“高端子母无影灯EXLED7500/EXLED5500的d50/d10数值”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在实际履约时,如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履约,采购人在组织验收时亦可予以查明并追究相关责任。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四)、针对投诉事项第四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16页“28、评分标准”的“技术分”部分“一、技术加分项”第1点:所投高端子母无影灯母灯在阴影管理模式下,深腔照明率、单(双)遮板无影率、单(双)遮板深腔无影率均达到100%。经调查,根据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手术无影灯”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在开启阴影管理模式下,EXLED7500/EXLED5500型号无影灯深腔照明率、单(双)遮板无影率、单(双)遮板深腔无影率均达到100%。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已做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履约的承诺,并已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在投诉答复中, 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指出投诉人所提供的“检验报告”佐证截图为正华厂家10年前的检验报告(2013年),正华厂家产品已经历过数次更新迭代,检测报告已经更新。本机关认为,依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结果数据,EXLED7500/EXLED5500型号无影灯在阴影管理模式下深腔照明率、单(双)遮板无影率、单(双)遮板深腔无影率均可以满足招标文件无影灯技术参数的配置要求。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投诉阶段再次向本机关提供书面文件,承诺其提供的中标产品“高端子母无影灯EXLED7500/EXLED5500在阴影管理模式下,深腔照明率、单(双)遮板无影率、单(双)遮板深腔无影率”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在实际履约时,如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履约,采购人在组织验收时亦可予以查明并追究相关责任。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五)、针对投诉事项第五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三、采购需求”部分第七项“(一)双臂麻醉吊塔技术参数”第5点:二层设备托盘,其中一个带抽屉,托盘为纯平无内陷设计,带标准附件导轨,尺寸≥430×480mm,平台载重≥30KG。投诉人指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正华品牌 EX-50 型号吊塔为非纯平托盘内陷设计,表面喷塑亚光处理并没有经过橘纹处理,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经调查,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已做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履约的承诺,并已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在向本机关做出的投诉答复中,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陈述正华厂家的吊塔托盘有多种型号规格款式可供用户多元性选择,投诉人所提供的“正华吊塔实拍图(托盘为内陷设计)”佐证截图只是正华厂家其中一种规格,也提供了产品型号EX-50机械双臂吊塔托盘为纯平无内陷设计的实物截图,以证明其可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医用吊塔产品。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投诉阶段再次向本机关提供书面文件,承诺其提供的中标产品“双臂麻醉吊塔技术参数”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在实际履约时,如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法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履约,采购人在组织验收时亦可予以查明并追究相关责任。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分文件;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含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相关资料);被投诉人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书》、被投诉人吉安园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调查回复书》、《投标文件》及《承诺书》;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向本机关做出的《承诺书》;本机关要求北京英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助调查的《调查取证函》及北京英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回复的《声明函》(含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NAS认可证书)等证据证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做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九江市安婧科贸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