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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赣财购投诉〔2023〕58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170064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大学视觉感知与智能机器人实验室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河北博林胜意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经济开发区百合路与四纬道交叉路口向东500米
被投诉人1:井冈山大学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13幢10楼
相关当事人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鹭洲东路11号
四、基本情况
井冈山大道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井冈山大学视觉感知与智能机器人实验室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170064),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8月10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认为采购文件设置评审因素未与相应的采购需求对应,“项目管理及服务”“制造商实力”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经查:采购需求中对高光谱成像系统、智能AOI系统/AOI分时成像检测系统、智能AOI系统/高速运动成像与高精度图像融合检测系统、智能AOI系统/复合移动机器人、移动复合机器人集群/地面移动复合机器人技术参数均作了具体明确的描述;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及服务”、“制造商实力”的评审因素设置,与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商务条件相关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的规定。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