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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关于对井冈山市康养中心电梯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3〕40号
二、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康养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 吉安鑫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吉安市吉州区城南航盛总部大楼A座公寓楼1908号
电话: 1916979**** 联系人:肖新华
被投诉人1: 井冈山市民政局
地址: 井冈山市新城区遵义路
电话: 1390706**** 联系人:郭伟琼
被投诉人2: 江西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井冈山市新城区映山红路8号G4栋13号
电话: 1577966**** 联系人:张丽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吉安鑫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满意代理机构江西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井冈山市康养中心电梯采购项目(井政采字[2023]40号)”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采购电梯一览表DT3/DT6餐梯未明确是否要求与其它电梯为同一品牌。同一项目招标电梯品牌应为同一品牌,能体现电梯制作商生产能力。
请求将DT1至DT8为同一品牌。
五、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经我局依法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因此,在能满足配置及参数要求的情况下,采购电梯可以不用同一品牌,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本机关处理依据及决定
依据调查组意见,结合相关取证资料,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