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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陶瓷博物馆馆藏文物(二期)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JXJY-2023-13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景财购〔2023〕24号
一、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润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昌南圆5号1号楼5553
邮编:333000
联系人:孙敬凯 联系电话:1507022****
授权代表:孙敬凯 联系电话:1507022****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昌南圆5号1号楼5553
被投诉的项目名称: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馆藏文物(二期)预防性保护项目
项目编号:JXJY-2023-13号
包号:未分包
被投诉人1: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
联系方式:13237581577
被投诉人2:江西洎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179057734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3年9月7日对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馆藏文物(二期)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JXJY-2023-13号)采购活动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质疑答复情况
投诉人质疑称:1、招标文件小型净化调试机性能与技术要求有明显倾向性,指向特定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本项且招标文件评审办法设置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等,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以及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被投诉人答复称:质疑事项1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微环境调控设备:小型净化调湿机”的性能与技术要求没有倾向性,设备参数及性能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实际需求设定,并未指定特定品牌及供应商,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回复: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设置“提供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的得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不得分”,评审因素已按规定细化量化对应评分指标,未出现“优、良、差”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等横向比较指标。
综上所述,以上所有贵司所质疑条款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三、投诉情况
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以上答复内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投诉人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小型净化调试机性能与技术要求有明显倾向性,指向特定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本项且招标文件评审办法设置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等,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以及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况。
投诉理由:被投诉人没有就投诉人所质疑的问题做出有力说明和拿出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故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
事实依据:详见采购文件
投诉请求:1.对违法违规进行处理,依法修改完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以及评分指标和评审因素,按规定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废除不合规的评审因素。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缺陷,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本机关认为
1、经调查取证,被投诉人称该要求系为满足原有旧展柜容纳需求,但招标文件中对小型净化调试机性能、规格、技术要求过于严苛,部分性能、技术要求与满足旧展柜需求无关,存在可能会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投诉事项1成立。
2、经研究相关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对“瑕疵”有明确规定和说明,该评分办法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已细化量化,不存在横向对比、未细化和明确量化的评分标准,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