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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鼎信-YC2022-001-1
二、项目名称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枣树园B1栋401室
供 应 商:中科震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中国铁建洋湖苑 2 栋 501 房
四、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4日,宜春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向本机关移送材料:经区纪检监察工委审查调查,发现在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政府采购中,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招标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同意,私自修改第二次招标文件后挂网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招标单位同意,私自修改了第二次招标文件,致使评分标准带有倾向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代理机构私自修改招标文件事实直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综上,根据调查核实和项目移送材料,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春市政府法制部门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